[本地焦点] 一些所谓信念的群众未经审批,违规在北流圭江河边放生了数十只龟类生物和大量鱼类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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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7-31 14: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向北流市人民检察院推送了一条“益心为公”志愿者提供的疑似外来物种的龟类生物和鱼类生物入侵线索。该院接到线索后高度重视,派出公益诉讼部门干警进行调查取证。


经调查发现,一些群众未经审批,违规在北流市圭江河边放生了数十只龟类生物和大量鱼类生物。经向放生的群众了解,农历的每月初一、十五等时段,经常有群众在圭江河边开展放生活动。放生活动都没有经过政府相关部门的审批,所放生的生物均为随意从市场或养殖场所购买。



鉴定:放生物种属外来入侵物种

经北流市人民检察院委托广西水产科学研究院对上述群众放生的龟类和鱼类生物进行鉴定,鉴定结果显示龟类生物为红耳彩龟(俗称:巴西龟),鱼类生物为杂交鲤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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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西龟。(资料图片)


巴西龟的食性广,食量大,寿命长,体健抗寒,适应能力强,排挤本地物种,对于入侵地的本土龟将造成严重威胁,巴西龟还是沙门氏杆菌传播的罪魁祸首。2014年8月20日,巴西龟已被列入《中国外来入侵物种名单》;2022年12月20日,巴西龟又被列入《重点管理外来入侵物种名录》。

杂交鲤鱼是普通鲤鱼的杂交种或者选育种,这种鲤鱼会掠夺本地鱼类饵料资源和栖息地,与土著鲤在自然水域中交配,产生新的杂交种,严重影响土著鲤的种质资源,因基因污染导致土著鲤消亡。

注意:不是所有鱼类龟类都可放生

放生本是一种善举,不少群众都有着多年的放生习惯。记者调查了解到,在玉林的南流江边、圭江河边、绣江河边、九洲江边,都形成了长年的放生地点,但部分群众在放生时不注重品种数量的确定、时间地点的选择、检验检疫是否合格、方式方法是否正确,进行无序放生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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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批准后,市民在容县绣江放生。(资料图片)


请注意,不是市场上销售的所有鱼类、龟类都可以进行放生,外来物种、杂交种、转基因种放生会造成外来物种入侵甚至泛滥,严重挤压本地物种的生存空间,给当地水域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甚至毁灭性的后果。

北流市人民检察院就发现的上述问题,通过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履职,科学指导北流市民间放生行为,规范北流市民间放生活动秩序,切实保护北流市水生态和水环境安全,实现法治引领移风易俗的良好社会效果,保护社会公共利益不受损害。

延伸:擅自放生可能面临处罚

对未经批准,擅自开展放生或不规范放生的行为,将依法追究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第十条第二款“禁止使用外来种、杂交种、转基因种以及其他不符合生态要求的水生生物物种进行增殖放流。”第十三条第一款“单位和个人自行开展规模性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活动的,应当提前15日向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增殖放流的种类、数量、规格、时间和地点等事项,接受监督检查。”

《外来入侵物种管理办法》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引进、释放或者丢弃外来物种。”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第六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引进、释放或者丢弃外来物种”。第八十一条“违反本法规定,未经批准,擅自释放或者丢弃外来物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捕回、找回释放或者丢弃的外来物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刑法修正案(十一)》已将随意引进、放生、丢弃外来入侵物种确定为犯罪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之一规定:“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引进、释放或者丢弃外来入侵物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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