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光台] 北流考生注意,这些别乱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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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6-6 08: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高考在即,1291万名学子即将踏上考场。温州交通广播提醒考生:千万不要将准考证、个人身份证、考生号及密码、填报志愿纸质表、成绩单或查询页面截图、个人录取通知书发到社交媒体。这些内容大多包含考生个人信息,如果被别有用心的人获取到,可以对考生实施精准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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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考生在社交媒体上直接发布自己的准考证。

当前,广大考生正在积极备考,一些不法分子却散布涉考虚假信息、贩卖制造焦虑,甚至实施诈骗、诱导考生考试作弊。4日,教育部联合有关部门,结合近年来出现的一些典型案例,提醒广大考生和家长,务必提高警惕,做到诚信考试。
组织高考作弊
逃不过法网恢恢
案例
2020年高考前,考生朱某某伙同温某(另案处理)商议在考试中组织作弊,由朱某某提供试题,温某负责寻找“枪手”,共同出资付“枪手”做试题费用。考试期间,朱某某将手机带入考场,拍摄考试卷子传给“枪手”,“枪手”作答后发答案给考生抄袭。
参与者和组织者都被迅速抓获。考生朱某某犯组织考试作弊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
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明确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向考生提供试题、答案的”,都属于违法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在高考、研考等国家教育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将直接认定为“情节严重”行为,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李鬼”终难变“李逵”
以身试法不可行
案例
某省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美术与设计学专业统考中,两名舞弊人员找了一名大学生,为一名考生进行替考,被警方抓获。
两名组织考试作弊者分别被判有期徒刑3年8个月和3年2个月;替考大学生犯代替考试罪被判处拘役5个月,缓刑1年。
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明确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都属于违法行为
避开安检带手机
考试作弊毁前程
案例
2022年高考期间,某考生避开入场安检,违规携带手机进入考场,开考后拍摄试卷发至QQ群寻求解答未果。依据相关规定,违规考生被严肃处理
法规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明确规定,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信设备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明确规定,考生在国家教育考试中携带或者使用考试作弊器材、资料,情节严重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停止参加相关国家教育考试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提醒
近年来,教育部会同有关部门部署开展高考手机作弊专项治理,让手机“带不进”“用不了”“传不出”。在考试结束后,考场视频录像也会进行集中回放审看,确定每一名考生有无违规违纪行为。
虚假宣传不可信
没有“馅饼”有“陷阱”
案例
考试命题专家授课、强化包过、某某同学被录取到某名校……这样的宣传文案和招生广告经常出现在各种考试培训机构的招生宣传中,均不同程度存在着虚假宣传和价格欺诈行为问题
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明确规定,教育、培训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 对升学、通过考试、获得学位学历或者合格证书,或者对教育、培训的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
  • 明示或者暗示有相关考试机构或者其工作人员、考试命题人员参与教育、培训;
  • 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教育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

提醒
高考试题属于国家绝密级材料,其保管和运送都有极其严格的管理措施。各类培训机构根本不可能保证考生“包过”,也不可能提供“真题”,更不能花钱买文凭。
“占坑帖”当噱头博眼球
涉考“恶作剧”不可碰
案例
2022年高考数学科目考试结束后,有网民发布部分试卷图片,被疑泄露试题。经公安机关侦查,查明系恶意编辑“占坑帖”。其考前在有关平台发布无关帖子占位,考后再用试卷内容替换原有内容,帖子时间仍显示为开考前,造成疑似考前泄题的假象。另有个别考生在网上发帖自称“考前押中试题”,同样属于考后恶意编辑的“占坑帖”。
提醒
律师和专家提醒,如果考生恶意发布此类信息,除违反了考试纪律之外,还涉嫌违法,情节严重的还会构成犯罪。
如果培训机构或其他人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发布“占坑帖”的方式,虚构考前能获得试题或者“押中真题”的信息,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则涉嫌构成诈骗罪。

最后,祝各位旗开得胜,梦想成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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