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0日 记者从玉林市医保局获悉 为进一步减轻群众就医负担 广西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 已于4月1日起调整 玉林市同步实行这一标准
网络图片 根据新规定
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全区统一为1.2万元;其中纳入特困、低保等困难特殊群体,大病保险起付标准按原规定降低50%,调整为0.6万元。 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由自治区医保局根据广西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情况实行动态调整,大病保险起付标准逐步调整至国家规定,即达到统计部门最新公布的上一年度广西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 提醒参保者
异地就医需按规定办理相关备案手续,不然报销比例会降低,比如普通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医疗费在5万元(含)以内的,已办理转诊转院备案(广西区外)的报销比例为60%,未办理转诊转院备案的,报销比例仅为40%。
特殊人员
特殊人员是指城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城乡低保对象、城乡低保边缘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在规定的5年过渡期内(2021年至2025年)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含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以及未纳入乡村振兴部门防止返贫监测的脱贫人口(含2014年、2015年退出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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