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9日,北流市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谢建军担任审判长,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受贿案件。北流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唐伟健出庭支持公诉。
▲庭审现场
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至2022年,被告人李某某在广西路建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担任百泮3标、融河四分部、大凭3标项目常务副经理(负责人)期间,利用其职务便利,在结算、支付工程款以及业务承揽方面,为刘某某等18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上述人员送给的好处费人民币共计1028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某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职权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李某某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
▲谢建军院长担任审判长
▲唐伟健检察长(右)宣读起诉书
庭审中,审判长谢建军有序推进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环节,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围绕相关犯罪事实、量刑等方面进行质证和辩论,充分听取了公诉人、被告人和辩护人意见,依法保障了诉讼参与人的各项权利。被告人李某某做了最后陈述,当庭表示认罪认罚,并表示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其用自身的经历深刻诠释了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的道理。因案情重大,该案将择期宣判。
▲旁听人员
▲旁听人员
玉林市纪委监委、北流市纪委监委、司法局干部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130余人在法庭旁听庭审。参与旁听人员纷纷表示,将以案为鉴,继续加强党纪国法的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坚持清廉务实,争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先锋模范。
▲庭审现场
此次法检“两长”同堂审案,是北流市人民法院院长办案常态化的一个缩影,法检两长同时出庭是切实落实司法责任制的表现,也是法院主动接受监督、推进司法公开、维护司法公正、达成法治共识的重要举措。法检“两长”以法官、检察官身份带头办案,充分发挥了法检两院领导在司法一线办案的头雁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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