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流市、兴业县、玉州区、玉林市公安局、玉林市生态环境局、玉林市应急管理局、玉林市林业局联合发布《关于规范大容山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管理的通告》,加强大容山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规范管理,推进露营乱象安全隐患问题整治和防灾减灾,切实保护好大容山自然资源及生态。
通告指出,严禁携带火种、火源以及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区,严禁在野外进行吸烟、丢弃烟头、烧火驱蜂、野炊、玩火、放飞孔明灯等一切可能引发森林火灾的行为。禁止在自然保护区内进行砍伐、放牧、狩猎、捕捞、采药、开垦、烧荒、开矿、采石、挖 沙、建坟、电虹蚓等活动。
进入自然保护区参观、旅游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服从大容山自然保护区管理处的管理。禁止任何人进入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因科学研究、教学科研等目的需进入核心区、缓冲区的,应当事先向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提交申请并获批准;在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内,不得建设任何生产设施;禁止在自然保护区的缓冲区开展旅游和生产经营活动。
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外,禁止进行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未经批准不得占用自然保护区林地和耕地建房、养殖场或其他改变土地用途的设施。
禁止在大容山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自然水域、山涧溪流、山塘水库游泳,乱扔垃圾、倾倒(排放)生活污水等,防止污染饮用水源,或造成、可能造成自然保护区污染或者破坏。
禁止在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内建设污染环境、破坏资源或者景观的生产设施。禁止从事危及公众健康、损害生物资源、破坏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等危害生物安全的生物技术研究、开发与应用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引进、释放或者丢弃外来物种。
大容山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和森林公园经营业主依照有关规定划定,严格管理露营活动,避免发生森林火灾、环境污染。
大容山是玉林市及周边区域的重要饮用水源地和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大容山国家森林公园提醒,违反上述规定的,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森林防火重于泰山
保护森林,从我做起 进入林地必须做到“十不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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