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民公告] 发现这些价格违法行为,北流侬请速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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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3-8 21: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维护农资市场价格秩序提醒告诫书

全市各农资经营者:

为做好春耕期间化肥等农资价格稳定工作,加强化肥市场价格监管,严厉打击坑农害农价格违法行为,切实保护农民利益,维护化肥等农资市场价格秩序,夯实粮食安全根基,现对各农资经营者提醒告诫如下:


一、各农资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依法经营,自觉维护农资市场秩序和农民利益,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做好农资市场保供稳价工作。


二、各农资经营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切实加强价格自律,正确行使自主定价权,准确核定生产经营成本并做好记录,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农资商品,不得扰乱正常的农资市场价格秩序。


三、各农资经营者应当认真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切实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


四、禁止经营者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


(一)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三)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四)不按规定执行明码标价、价格公示制度,商品标价签不标明品名、产地、计价单位、价格等内容。虚构原价,误导性价格标示,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等;


(五)除生产自用外,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


(六)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


本提醒告诫书发出后,各农资经营者要认真对照要求,积极主动开展自查,进一步规范经营及价格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大巡查检查力度,严厉查处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串通涨价、价格欺诈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农资经营者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存在价格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举报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3月2日
来源 | 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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