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我们还在议论 人家因差几万彩礼当场取消婚礼 今天小编就看到新闻 说父母不顾孩子意愿 高价收彩礼将其许配当地男子 这跟卖女儿有何区别? 更何况还是个十六岁的未成年 花一样的年纪
却被迫逃离家乡远走
“我被父母26万卖了” 苦命被家人卖,出逃被“丈夫”强行带回
2月14日,田东县公安局接到报警称,一未成年女子在田东高速服务区被人胁迫急需解救。
民警调查得知,被解救的少女小苦今年16岁,其父母在没有经过她同意的情况下,将她许配给当地男子,并收了26万元彩礼,无力反抗的小苦选择了出逃广东打工。
男方为了找回小苦,带上家人朋友奔赴广东,强行将小苦从工厂宿舍拉回四川老家。
途经田东县高速路服务区时,小苦以要上厕所为由,紧急求助服务区工作人员帮其报警。
因涉及未成年人,随后警方联合县民政局、妇联等部门共同开展工作。了解事情来由后,田东警方帮其联系了家人,并将她送到了田东县未成年人保护中心。
家人接回?未来担忧 只是对其家人劝解 却无半分惩罚?
2月17日,小苦的父亲和二哥从四川赶来,民政、妇联等部门对其家人进行了耐心劝解,并对小苦进行了心理疏导。
随后,工作人员还细心为他们准备了路上食物和一些生活用品,帮助他们购买车票,把他们送上了回家的路。
所以,没有对其父母应有的惩罚?也没有对其“丈夫”的相应处置?那谁又来保证,回了家的小苦不会再重蹈覆辙?
难道父母为了高额彩礼,不顾子女意愿,强行干涉婚姻这种事不算违法?而男方在明知道对方不愿意,还强行将小苦带回,不算是犯罪?
小编为此查阅了相关的一些律法,如此规定:
一、《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7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实施允许、迫使未成年人结婚或者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的行为。
二、《妇女权益保障法》第61条规定,国家保护妇女的婚姻自主权。禁止干涉妇女的结婚、离婚自由。
三、《治安管理处罚法》40条规定,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所以,对于16岁还未成年的小苦来说,她尚未达到法定年龄要求,就算家人与男方都同意,那么这两人的婚姻也是无效的;再则,男方将小苦从广东强行拉走,已经涉嫌非法拘禁。
小编不禁都在想,这都二十一世纪了,居然还有家庭为了钱出卖女儿的行为;这都恋爱自由、婚姻自由了,居然还打着为她好的旗号,肆意干涉子女的婚姻,想想都觉得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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