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位于玉东新区人民东路的某小区 在日常的物业服务工作中 将水费等费用与物业费捆绑收取 滥用行政手段 对欠缴物业费的业主 进行停水催收 被玉林市玉东新区建设局通报批评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服务行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规定进行信用扣分,并即日起一年内停止该物业公司在玉东新区辖区内参加前期物业招投标,同时一年内不予开具企业合法合规经营的有关证明。
据玉东新区建设局工作人员吴玲介绍,该小区作为物业服务企业,并非行政执法部门,自身定位不准确,在催收物业费过程中采取违法违规停水方式,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第(十)款“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的有关规定,引起业主群体投诉,造成了严重不良的社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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