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流市人民政府 关于民乐镇会众村石塘村拟征收集体土地的公告
根据我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拟征收民乐镇会众村、石塘村的集体土地作为广西(北流)轻工产业园-服装鞋帽特色产业园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二期)用地。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面积、用途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该地块位于民乐镇会众村塘尾组、大陈组、塘里组、新组,石塘村德生堂组。四至界址为:东以石塘村德生堂组旱地的土地为界;南以会众村塘里组、石塘村德生堂组水田、林地,会众村大陈组林地、住宅用地、农村道路的土地为界;西以会众村塘尾组水田、林地、坑塘水面的土地为界;北以会众村塘尾组农村宅基地、林地、农村道路、坑塘水面,会众村大陈组林地的土地为界。 上述具体位置以《北流市民乐镇会众村、石塘村土地勘测定界图》为准。
(二)拟征收土地面积 拟征收的集体土地面积共8.6393公顷(折合129.5895亩)。 (三)拟征收土地用途 工矿仓储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及地上青苗附着物补偿标准 (一)被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按照《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玉林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2020年更新调整)的通知》(玉政发〔2020〕2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青苗果树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北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流市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拆迁补偿安置标准和果树竹木及青苗补偿标准(2020年修订版)>的通知》(北政规〔2020〕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拟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一)依法实行货币补偿安置。 (二)农业人口安置办法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桂人社规〔2022〕2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四、注意事项 (一)本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自2022年12月21日起至2023年1月4日止。 (二)公告发布之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三)公告发布之后,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村(社区)、村(居)民小组、集体组织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自本公告张贴之日起,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不予补偿。 (四)公告发布之后,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村(社区)、村(居)民小组、集体组织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配合征地工作人员进行青苗、建(构)筑物、地上附着物的清点工作。 特此公告。 北流市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21日 (主动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