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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光台] @北流车主,8月1日起车牌绑定驾照?销分要实名?真相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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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7-6 14: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广东深圳


这两天小编在刷新闻的时候,
看到了这么一篇文章,
言之凿凿称“公安部最新通告:
8月1日起车牌绑定驾照,
消分(注:应为‘销’)‘实名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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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加上一张公安部新闻发布会的资料图,
每一位看到此文的驾驶员都极可能信以为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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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5日),
公安部交通安全微发布出来澄清:
此条信息为假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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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
关于机动车与驾驶证绑定、处理交通违法记分
等方面无任何新规出台,
依然按原规定执行!


肯定很多人会问“原规定”是什么吧?
继续往下看。

2018年2月,为了让群众通过互联网处理交通违法更方便,防范“黄牛”非法牟利,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完善了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在原有可处理本人名下机动车交通违法的基础上,新增了自助处理非本人名下机动车交通违法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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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年后,即2018年8月,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再次对公安部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www.122.gov.cn)以及“交管12123”手机APP(以下统称“公安部交管服务互联网平台”)交通违法自助处理功能进行了优化。主要内容有:

01
备案非本人名下机动车的途径。

需要自助处理非本人名下机动车交通违法的驾驶人,可前往交管部门业务窗口或通过“交管12123”APP将该车辆备案到本人名下。备案后可以处理自备案之日起发生的有记分且单笔罚款金额不超过200元的交通违法行为。(注:本人名下机动车,注册并登录公安部交管服务互联网平台后会自动关联。)

02
备案后,可自助处理的交通违法的范围。

1、处理本人名下机动车交通违法,需同时满足三个条件:
①由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
②单条罚款金额不超过200元;
③待处理违法行为的记分分值,与驾驶人当前累积记分分值之和不满12分。

2、处理非本人名下机动车交通违法,在满足上述三个条件的基础上,可自助处理无记分交通违法,或在备案后发生的有记分交通违法。

03
备案数量要求。

1、每位驾驶人,最多可同时备案3辆非本人名下的机动车,没有累积数量限制。

2、每辆机动车,除车主外,最多可同时被3名驾驶人备案,也没有累积数量限制。(注:如果车主不是公安部交管服务互联网平台的注册用户,他的车同样可以备案到其他驾驶人名下。)


不听谣、不信谣、不传谣。
发表于 2019-7-7 08:50 | 显示全部楼层 IP:广东东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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