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9日下午,北流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城区一中队组织交警在一环路火烧桥红绿灯路段查处交通违法行为。15时许,交警在例行检查中,发现梁某某穿拖鞋驾驶摩托车未佩戴安全头盔,经仔细检查询问,原来梁某某自2000年以后就一直没有去年检该摩托车,该车年检至2000年9月份,目前车辆已达报废标准,且驾驶员无驾驶证。现场交警依法对这辆摩托车进行查扣处理。大约四时,因岗位其他部份警力已开部分暂扣车回停车场,现场警力只有两人,就在等待警力回到现场过程中的时候,梁某某居然趁着交警不备,把扣留的摩托车偷偷推走了。
民警发现后,马上追上去警告梁某某,梁某某不但不听民警的警告,还强行将车辆开走。执勤民警马上通过电话联系梁某某,要求他把车开回来,但他始终不听警告,置若罔闻。 为维护法律的严肃性,9月30日城区一中队民警刘然带队赶到民安,联合民安派出所警力在民安镇才旺村找到驾驶人梁某某,由于梁某某私自开走被交警查扣的车辆,该行为已构成转移执法机关依法扣押财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第一款第一项及第二款之规定,公安机关对其处以行政拘留十日并罚款三百元的处罚。原本一起交通违法行为,变成了转移依法扣押财物的违法行为。
交警提醒车主,车辆被依法暂扣后,此时占有权已经转移到执法机关。车主请按照缴纳罚款等法定程序处理,别因一时冲动,做出偷偷开走车辆的糊涂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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