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月 22 日,为进一步加强南宁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合理引导住房需求,促进南宁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补充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促进房地产市场通知
二套房转让须拿房产证满 2 年才能转让
根据《通知》,进一步加强限制现房转让管理。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法人单位在南宁市区(不含武鸣区)购买第二套及以上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的,须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两年后方可转让。
同时,严格商品房销售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预售许可,对外销售商品房时,在未与购房人就预售许可范围内具体房号达成购房协议前,不得收取购房人任何费用。违反上述规定的,责令限期整改,并暂停办理该项目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
该《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五年。这意味着,未来 5 年内,南宁市二套房转让都必须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两年后才可转让。
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阶段性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及提取政策的通知。
南宁住房公积金贷款暂停二套房申请
南宁房地产市场调控再次升级。而且住房公积金二套房贷款暂停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 认房又认贷 " 政策再次收紧。
南宁住房公积金贷款再次收紧,住房公积金贷款暂停第二套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实行 " 认房又认贷 "。9 月 22 日,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下发《关于阶段性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及提取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暂停向购买第二套及以上住房或申请第二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个人及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棚户区、危旧房改造住房除外)。提取住房公积金方面,《通知》明确指出,职工个人及家庭在南宁市行政区域范围(含六县)外发生住房消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房屋所在地须为职工个人及家庭户籍地或工作地。
据了解,为维护南宁市房地产市场稳定,促进南宁市住房公积金事业健康有序发展,南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南宁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及提取政策作出阶段性调整。根据《通知》,暂停向购买第二套及以上住房或申请第二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个人及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棚户区、危旧房改造住房除外)。在住房套数的认定标准上面,是指职工个人及家庭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在南宁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含六县)拥有的自住住房套数(不含已卖出、已赠与、已析产的)。
在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的认定标准上,是指职工个人及家庭在全国范围内使用过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由此可见,南宁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趋紧," 认房又认贷 " 了。
9 月 30 日前按调整前政策执行
在住房公积金提取方面,根据《通知》也进行了调整,根据《通知》,职工个人及家庭在南宁市行政区域范围(含六县)外发生住房消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房屋所在地须为职工个人及家庭户籍或工作地。除了提供相应住房消费类型所需材料外,还需提供户口簿或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或工作地社保(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根据通知,住房公积金新政的调整将从 2017 年 9 月 30 日起开始执行,如果职工个人及家庭在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或提取业务时,提供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不动产权证书》等证明材料上登载的时间是在 2017 年 9 月 30 日之前的,可按调整前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或提取政策执行。另外特别提醒,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铁路分中心暂不执行该新政。
新政一出,你觉得南宁的房价还会继续涨吗?
来源:@南宁微博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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