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骚娘们 发表于 2025-10-28 15:34

欠薪非小事,违法必追究

   辛苦打工一整年,工资却被“拖”“欠”“赖”?这是很多打工人的噩梦。欠薪者则心存侥幸:“大不了罚点钱,还真能坐牢?”但你知道吗?欠薪者恶意拖欠工资,可能触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今天,我们就讲讲“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那些事。


案情回顾          2022年4月,被告人黄某在北流某镇投资经营一家公司,招聘了朱某等24名工人在公司工作。但因经营不善,该公司累计拖欠朱某等人工资共计七万八千余元。之后,黄某以逃匿在外的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2023年1月,北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责令黄某在十五日内支付工资给朱某等多名工人,但黄某经责令后仍逃匿在外,拒不支付朱某等人工资。
   经北流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后认为,被告人黄某以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拒不支付劳动者报酬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的规定。最终,黄某因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    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以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为目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一)隐匿财产、恶意清偿、虚构债务、虚假破产、虚假倒闭或者以其他方法转移、处分财产的;  (二)逃跑、藏匿的;  (三)隐匿、销毁或者篡改账目、职工名册、工资支付记录、考勤记录等与劳动报酬相关的材料的;   (四)以其他方法逃避支付劳动报酬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  (一)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  (二)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

检察官贴士:劳动者遇到欠薪,该如何维权?
    (一)固定证据:保存好劳动合同、工资表、考勤记录、工牌、以及与老板的聊天记录(催薪消息)等证明劳动关系和欠薪事实的关键证据。    (二)向政府部门投诉:先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三)及时报案:若欠薪者存在转移财产、逃匿等行为、或经政府部门责令后仍不支付,可携带证据向公安机关报案,以追究欠薪者的刑事责任,并追回被拖欠的工资。      劳动者的每一分钱都是辛苦挣来的,遇到欠薪,应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同时也希望各企业家树立担当意识,按时支付工资,遵守法律法规,切莫因一时的贪婪,让自己陷入犯罪的深渊。

广州一狼 发表于 2025-10-28 17:30

血汗钱不容拖欠!恶意欠薪已入刑,牢狱之灾非儿戏。法律利剑高悬,护你薪酬安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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