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ccall666 发表于 2024-10-15 11:02

何某以出租北流某小区的房子为由,分别与12名租客签订《房屋出租协议》,骗取租客...

      2023年9月至2023年10月,何某某为了筹集资金偿还债务,通过网络平台发布房屋出租信息,以出租位于北流市某小区的一栋房子为由,分别与12名租客签订《房屋出租协议》,骗取租客租金、押金共2.8万余元。2023年12月至2024年2月,何某某故技重施,又分别与12名租客签订《房屋出租协议》,共骗取租客租金、押金共2.5万余元。
      经北流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被告人何某某最终被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案件解析      何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一方面隐瞒房屋已出租的事实,另一方面又通过网络平台发布房屋出租信息继续吸引租客来承租,骗取了24名被害人的租金、押金共计5.3万余元,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已构成诈骗罪。


bfqcxoaf 发表于 2024-10-18 09:20

为人民检察院点赞

ispjhwmc 发表于 2024-10-21 10:17

依法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建设和谐北流。

wivcowgu 发表于 2024-10-29 17:01

依法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建设和谐北流。

xlnnnnnn 发表于 2024-10-31 20:56

本帖最后由 xlnnnnnn 于 2024-10-31 22:16 编辑

坚决依法打击一切违法犯罪行为,守护群众合法权益,为北流人民检察院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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